判一緩一是幾年

判一緩一是幾年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判一緩一是一年。就是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在這一年的考驗期內如沒有再犯罪不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如果一年內又犯罪,撤銷一年緩期,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