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書可以郵寄嗎

上訴書可以郵寄嗎

上訴狀可以郵寄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在十五天的上訴期間,上訴狀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遞交,即面交或郵寄。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應把材料交給一審主審的法官或書記員。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爲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