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法的形式淵源有哪些

當代中國法的形式淵源有哪些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文件、特別行政區的規範性文件、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目前法的淵源一般有實質意義法的淵源和形式意義法的淵源。在實質意義上,法的淵源指法的內容的來源,如法淵源於經濟或經濟關係。形式意義法的淵源,即法的效力淵源,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現形式問。而由於社會制度、國家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的不同及受政治思想、道德、歷史與文化傳統、宗教、科技發展水平、國際交往等的影響,在不同國家或不同歷史時期,有各種各樣的法的淵源。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以憲法答爲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文刊: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規內章、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等。另外國家政策也是當代國法的非正式淵源之一。

根據國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容規定的,應當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因此國家政策也是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