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老師的標準如下:
1、老師對所有學生都尊重他們的社會、文化、語言、宗教和種族背景;
2、老師始終以尊重和體貼的態度對待學生,並關注他們作爲學習者的發展;
3、老師希望學生擁有某些積極的價值觀、態度和行爲,首先應身體力行;
4、老師應理智地、有效地與學生家長以及監護人進行交流,明確自己在學生學習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學生活動中的權利、責任和興趣;
5、老師能爲學校共同生活出力,分擔學校共同生活的責任;
6、老師瞭解其他教職員工和專家爲教與學所做的貢獻;
7、老師可以通過評價,通過從他人有效的實踐中學習來改進他們自己的教學;
8、老師要有專業發展的動機,並且能爲自己的專業發展承擔越來越多的責任;
9、老師知道與他們責任有關的法定的基準,並在此範圍內行事;
10、老師對自己將所教的學科有紮實的知識基礎和深刻理解;
11、老師應知道學生的身體、智力、語言、文化和情感的發展對學生學習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