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地震是如何定級的

歷史上的地震是如何定級的

歷史上的震級的定義方法爲:

1、按破壞程度定義。19世紀末20世紀初,意大利和瑞士的科學家提出劃分震級的方法,但劃分標準都是按照地震造成的破毀程度爲依據,並非真正表示地震的強度。

2、按里氏震級定義。1939年,美國人裏奇特和古騰堡在分析加州發生過的地震,裏奇特在研究時發現:越是強的地震,留下的曲線振幅就越大。裏奇特意識到這是一種劃分震級的理想參考依據。後來古騰堡建議,如果某次地震使距離震中100公里處的標準地震儀的劃針擺動1微米,即記錄下的曲線振幅寬1微米,這次地震就定爲一級;如果曲線振幅寬達10微米, 地震強度則要定爲二級;依此類推,曲線振幅每擴大到前一級的 10倍,就說明震級高了一級。這就是里氏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