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及兩張複印件。
2、帶上戶口本及兩份複印件。
3、提交一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規格一般爲48毫米乘以33毫米。
5、申請人本人到轄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不能委託代辦。
6、未滿16週歲的普通護照有效期爲五年,16週歲及以上的簽發十年期護照。
7、護照加註:分爲曾用名加註、姓名加註、換髮加註、補發加註、曾持照加註等五類。
8、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1份。
9、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10、監護人材料: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