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少數民族政策是什麼樣的

明朝的少數民族政策是什麼樣的

明朝的少數民族政策:

1、在南方的少數民族地區,先是實行元代以來的土司制度,對歸順的各少數民族首領授予世襲官職,自行管理所轄地方。後來又實行改土歸流,把土司轄區納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統治範圍,這有利於國家統一的發展。

2、在北方、東北和西北地區,明政府主要設置軍事機構鎮守,例如設置都司和衛所,以鞏固國家的安定和統一。 明政府也鼓勵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在經濟文化上的往來。

3、對東北女真等民族,明政府採取了招撫,羈縻與分而治之的政策。.

4、雲貴、兩廣和四川、湖廣地區聚居着苗、瑤、壯、彝等許多少數民族。明朝在西南落後地區保留了元朝的土司制度,任命當地少數民族的上層人物作土官進行統治。土司衙門包括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長官都是世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