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變遷的類型

社會變遷的類型

按規模可劃分爲整體變遷和局部變遷。整體變遷是整個社會體系的變化,是各個社會要素變化合力的結果;局部變遷是各個社會體系要素自身及它們之間部分關係的變化。按方向可劃分爲進步的社會變遷和倒退的社會變遷。進步的社會變遷指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帶來社會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於每個成員的全面發展的社會變遷;反之是倒退的社會變遷。按性質可劃分爲進化的社會變遷和革命的社會變遷。進化的社會變遷主要表現在量的方面,它是種漸進的部分質變的社會變化過程,是社會有秩序的、緩慢的和持續的變遷;革命的社會變遷即社會革命,是社會漸進過程的中斷和質的飛躍。按人們參與和控制的程度可劃分爲自發的社會變遷和有計劃的社會變遷。自發的社會變遷指人類在很多方面對於社會變化的方向、目標和後果無理性的認識,只是盲目地參與和順從;有計劃的社會變遷指人們對社會變遷的過程、方向、速度、目標和後果實行有計劃的指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