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拿東西違法。個人是無權拿他人財產的,即使對方欠錢不還也不能擅自拿走他人的財產。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對方還款,如果對方仍拒不還款,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