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家暴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做爲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長期家庭暴力,可以視爲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憑此判決離婚。

但如果只是偶爾發生的家庭暴力,則不能片面地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不會輕易以此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