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務中家暴往往難以被認定,因爲缺乏證據。因此發生家暴時受害一方應及時報警並要求驗傷,保留證據以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