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行爲變更合同的法律規定有: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雖然僅兩個條款,但是合同變更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合同的履行和企業利益卻具有很大關係。根據《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