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沒有關於農村土地房屋拆遷的專門規定,土地房屋是被當作地上附着物對待的。因此,按國家法律,集體土地房屋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這樣,其主管部門就是國土資源局。也有的地方政府,如江蘇省許多市人民政府,專門對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作了規定,這種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就是人民政府所規定的部門。所以,請查詢一下當地市政府有無具體規定,也可以直接諮詢當地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