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繳和收繳的區別

追繳和收繳的區別

1、對象不同。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即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人因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而獲得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收繳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賭具、賭資、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違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依據不同。追繳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00條、161條和162條。收繳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1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60條、161條和1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