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害名譽權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爲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爲第三人知悉。

2、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爲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