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的意義和目的

減稅降費的意義和目的

“減稅降費”具體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

個稅改革方案將部分收入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彙總納稅。財政部還將考慮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其他的專項扣除項目等。

降費方面,2017年降費約2000億元。財政部重點做好兩項工作,包括全面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改革到位後全國政府性基金將剩下21項;取消或停徵35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涉企收費項目減少一半以上,將剩餘33項。

減稅和更爲明顯的降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

二是深化增值稅改革,繼續推進實質性減稅;

三是全面實施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好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減輕居民稅負;

四是配合相關部門,積極研究制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同時,清理規範收費,加大對亂收費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