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適用要約嗎

勞動合同解除適用要約嗎

勞動合同解除適用要約,向單位要約,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