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民法總則的平等原則的具體內容爲: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體在設立、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係時必須平等協商,不容許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4)民事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對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百一十三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