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候查封中優先權如何分配

輪候查封中優先權如何分配

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債權人對查封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即當債務人爲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時,其主要財產因爲一個債權被查封、扣押、凍結,除此之外已沒有可以用來償還債務的其他財產時,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此時查封在先的債權人不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