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報非遺

如何申報非遺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爲非申報項目傳承人或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或團體的授權。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彙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覈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2、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3、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4、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傳承於不同地區併爲不同社區、羣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