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英國制定法的特點

簡述英國制定法的特點

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制定法只居於次要地位,只起補充和解釋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從效力上看,英國在中世紀就確立了制定法優於判例法的原則,同時判例法的發展也不能否定製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卻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

制定法只有通過法官在審判實踐中適用,重新肯定之後,才能進入英國法體系,如果不通過這個過程,制定法就不能變成真正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