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證是什麼意思

意定監護證是什麼意思

意定監護監督人,是指由法院選任、就監護人對監護事務的執行情況定期向法院報告之人。

意定被監護人應當是年滿十八週歲、智力水平和精神狀況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對方也就是意定監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監護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意定監護這一概念,是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第一次將理論變成現實的。韶關、烏魯木齊等地的公證處是2019年年末纔開始正式啓動意定監護公證服務。所謂意定監護,就是不同於法定監護,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權利的一種法律制度。意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律對公民權利實現最大化的支持。一個人希望以什麼方式離開這個世界,生病了救治到什麼程度,需不需要過度醫療,都可以通過意定監護的形式讓其他人幫助自己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