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取證形式有哪些

綁架罪的取證形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的規定,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爲目的,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爲。取證形式如下:

1、物證。實物、照片;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鑑定結論。法醫鑑定、痕跡鑑定、文書鑑定、物品鑑定、精神病鑑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