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大理寺是什麼機構

唐朝大理寺是什麼機構

唐朝的大理寺放在現代的話,就相當於最高人民法院一般的存在。但是大理寺並非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因爲它只負責審理朝廷官員們的犯罪案件,但是定罪量刑是徒刑、流刑的都需要再交給刑部複審。而官員的死刑決定權在皇帝的手中。也就是說大理寺雖然是中央審判機關,但是它並非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

大理寺,官署名。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爲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漢爲廷尉,北齊爲大理寺,歷代因之,明清時期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爲“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稱爲大理院,民國初年北洋軍閥政府亦襲此名,爲當時的最高審判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