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爲的分類

違法行爲的分類

違法行爲是指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爲。《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了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1、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爲可分爲刑事違法行爲、民事違法行爲、經濟違法行爲、行政違法行爲等;

2、根據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爲可分爲一般違法行爲和嚴重違法行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