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通常包括以下內容:(一)用人單位全稱;(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四)認定爲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爲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五)認定結論;(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