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認定暴力取證罪

應該如何認定暴力取證罪

暴力取證罪的認定要件有: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與刑訊逼供罪相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確的逼取證言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