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與實習期有什麼不同

試用期與實習期有什麼不同

試用期與實習期的不同是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爲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