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構成信用卡詐騙

什麼情況構成信用卡詐騙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使用僞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詐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具體表現爲四種形式: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所謂僞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利用僞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包括用僞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僞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詐騙行爲。

4、惡意透支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