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合同爭議怎麼解決

徵地補償合同爭議怎麼解決

解決徵地補償合同爭議的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行政救濟,第二種是司法救濟。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