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申請工傷鑑定,應根據具體情形而定。1、參加工傷保險,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按參保地標準賠償;2、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生產經營地標準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