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作爲訴訟主體嗎

分公司可以作爲訴訟主體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公司可以作爲原告參加訴訟,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我國爲了方便其訴訟,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賦予其訴訟權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爲訴訟主體的。

但是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雖然能作爲訴訟主體,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