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的風險是怎麼樣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的風險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風險是:

(一)不續簽可獲經濟補償金。

(二)女職工三期合同期滿,勞動合同順延指哺乳期滿。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合同期限順延至哺乳期滿。

(三)

1、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您可直接以勞動合同屆滿爲由直接離開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經濟補償。

2、固定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繼續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您與用人單位繼續建立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同時可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