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契稅需要哪些資料

交契稅需要哪些資料

按照總局最新版本的《納稅服務規範2.0》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得地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覈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報送資料如下:

1,《契稅納稅申報表》3份。(在當地辦稅服務廳索要並填寫,或者網站下載)

2,交易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享受契稅優惠的,應提供減免契稅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