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對象有哪些

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對象有哪些

知識產權,也稱其爲“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包括: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等被法律認可的對象。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