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2、商標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3、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4、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