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塊地”,是指存在於農村地區的“農用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而我國農村土
地“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
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三塊地”有三個先決條件,作爲處置農村各類土地的底線是不能突破的:
第一,土地制度不管如何改革,農村土地的所有制是不能改變的—那就是農民集體所有;
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
第三,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因此,關於“農地入市”的問題,是有明確的前提和限制條件的,
不要以爲國家啓動“新一輪土地制度改革”,農村土地就可以隨便使用、隨便買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