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誹謗企業是否構成犯罪

微信朋友圈誹謗企業是否構成犯罪

微信朋友圈誹謗企業情節一般的應該由當事人刪除其相關消息,且發文向相關單位道歉,情節嚴重者應該接受相關的法律制約,會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