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構成要件:1、有損害結果發生。2、有重婚;家庭暴力;遺棄虐待等違法行爲存在。3、上述違法行爲導致離婚的發生。4、行爲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法律依據】《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