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實際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按出借人有無過錯分別不同情況確定責任主體。如果出借人無過錯,車輛由借用人支配運行,出借人對借用人的行爲不能實施任何控制,也沒有獲取任何收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由肇事直接侵權人作爲責任主體負責賠償。如果出借人有過錯,如明知借用人無駕駛證或者酒後而借用,則出借人與借用人應按各自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