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給孩子改名字

怎麼給孩子改名字

1、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更改姓名需要帶着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着收養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