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的注意事項有:
1、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
2、合同中應當明確擔保的範圍、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等條款;
3、不得約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物歸抵押權人享有的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