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證明申請應當寫明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然後正文部分寫明爲什麼申請證明收養關係,收養孩子的基本情況和事實,最後落款處收養人簽名並註明日期。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