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區噪音標準 時間

居民區噪音標準 時間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居民區,噪音應該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這是一個舒適的音量控制,這個就是說話,彼此能聽到的音量。舒適的環境下,噪音是在30分貝-40分貝,這樣的音量下人的心情相對比較愉悅;50分貝以上,人就會感覺疲憊,可能導致睡眠質量不好,影響身體和心理的健康;超過70分貝就會影響生活,導致精神狀態不佳,嚴重的會發生事故;如果一直處於90分貝的超強噪音的環境下,會影響聽力甚至其他疾病。噪音一旦嚴重影響公民的生活也是一種違法行爲,會根據行爲後果的嚴重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這個標準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裏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一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了。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爲後果爲定義的違法行爲。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