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是股東或者合夥人利潤分配的依據。
如果註冊的是合夥企業,由於合夥企業的設立主要基於各個合夥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因此各個合夥人可就相關的權益可以按照各自協商的比例約定。在各個合夥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約定在合夥協議中予以確定。
如果註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配按照認繳的出資額或者其他特別約定進行分配。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