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安全飲水標準是什麼

農村安全飲水標準是什麼

現行農村安全飲水的國家標準主要包括四個指標:

一是水質標準。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國家規範要求,目前我們主要檢查的有19項指標。

二是水量標準。根據《村鎮供水工程設計規範》對不同地區和不同用水條件的水量要求,農村每人每天可獲得的基本水量爲40-60升;採用分散供水的乾旱缺水地區農村每人每天可獲得的基本水量不得低於20升。

三是方便程度。平原和丘陵地區每天供水在20立方以上的工程要供水到戶。偏遠山區採用集中供水模式,但村民往返取水點的時間不得超過10-20分鐘,用高度和長度來表述就是村民取水的垂直距離不超過20-100m,水平距離不超過800m-1000m。

四是供水保證率。供水規模在20立方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不低於95%,用通俗話說就是在100天內必須有95天的時間能夠保障正常供水;其他集中供水工程或在嚴重缺水地區不得低於90%,就是在100天內必須有90天的時間能夠保障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