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怎麼辦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怎麼辦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公司繳納這些是法定的義務,如果沒有交,員工要捍衛自己的權利。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費用由你個人繳納的條款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