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在西漢時期的主要作用

察舉制在西漢時期的主要作用

作用:

1、察舉科目多,涵蓋了國家所需的各種人才,選拔的範圍也較廣,爲有才幹的士人提供了較多晉身仕途的機會。

2、相對而言,察舉制度執行嚴格,對舉主和被舉者均有賞罰,特別是舉主,不得不謹慎行事,因而減少了濫竽充數的情況發生。

3、選拔與考試相結合,爲被舉者提供了公平競爭的舞臺,使真正優秀的人才有脫穎而出的機會。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