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文的文學常識

說明文的文學常識

定義:以說明爲主要表達方式來解說事物、闡明事理而給人以知識的文章,它通過對實體事物的解說,或對抽象事理的闡釋,使人們對事物的形態、構造、性質、種類、成因、功能、關係或對事理的概念、特點、來源、演變、異同等有所認識,從而獲得有關的知識,以說明爲主是說明文與其他文體從表達方式上相區別的標誌

類別劃分:

依據說明對象不同分類,分爲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依據說明目的的不同分類,分爲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根據說明文的體系不同分類,分爲自然科學社會科學。

文章順序:

邏輯順序:即按照事物、事理的內在邏輯關係,或由個別到一般,或由具體到抽象,或由主要到次要,或由現象到本質,或由原因到結果一一介紹說明。

時間順序:即按照事理髮展過程的先後來介紹某一事物的說明順序。

空間順序:即是按事物空間結構的順序來說明 ,或從外到內,或從上到下,或從整體到局部來加以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