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贓款買房買車怎麼處理

用贓款買房買車怎麼處理

根據《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第九條,罰沒物資和追回應上繳國庫的贓物,根據不同性質和用途,按下列原則處理:

一、屬於商業部門經營的商品,由執法機關、財政機關、接收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按質論價,交由國營商業單位納入正常銷售渠道變價處理。參與作價的部門,不得內部選購。

二、屬於專管機關管理或專營企業經營的財物,如金銀、外幣、有價證券、文物、毒品等,應及時交由專管機關或專營企業收兌或收購。

三、屬於政治性、破壞性物品,無償交由專管機關處理。

四、屬於淫穢物品、吸毒用具等違禁品,以及其他無保管價值的物品,由收繳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